我公司向A公司借200万到银行基本户里,然后又把此款划入新开的结算户里,再从结算户里划120万给B公司,作为借款,并且不要求B公司还。因为A欠B120万元。请问,因为这些钱不涉及本单位的业务,我可以不做进账里吗?如果审计的话,这样做我们可不可以通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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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资金的活动情况,借给B公司的钱如果不要,顶A公司的还款,那么应该由A公司给你出具收据,以此作为证明。只有这样,将来你才好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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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头头们啥事都敢干,啥钱都敢搂,就是不愿担责任,会计人员本身就让他们搅的一身糨糊,都不好说清楚,能有个机会不跟他们乱搅,还不赶紧如实做帐。干这行别奢望什么。老老实实才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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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老大,这事闹大就不是闹着玩的啊,弄不好就有可能被冠个洗钱的罪名啊,还是谨慎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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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做为首选。老板一定要这样做,那就只入账基本户80万,并且不留银行对账单,只要余额不会错,审计师不至于非要这个月的对账单不可,就是要,也不给,会计师事务所是拿公司的钱做事,不会去计校差一个月对账单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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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涉及你的业务那你为何还要淌这趟混水呢?你一定要上帐的,应为你的银行知道你不可能隐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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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进帐。从会计业务流程上来说不符合,而且对A公司的欠款如何偿还,在借款时未明示。审计是通不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