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写着“违约金的标准为乙方(也就是我)解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假如我已经签定了从2006/1/1-2006/12/31的一年合同,而2月份提出辞职,我要付多少呢?(2005年的工资每个月是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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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公室是仲裁科,首先肯定如果你辞职的话肯定是要付违约金的,不是因为你提前了30天通知单位而不用付的,上面有几位的说法肯定是不对的,至于说道试用期,你2005年有月平均工资那么2006年肯定就没有试用期了,所以你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肯定是要付违约金的,你们的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为乙方(也就是我)解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有点概念不清,到底是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还是12个月乘以月平均工资有点不清楚,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告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让他们给你们裁决或者调解的,我认为是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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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会增加违约处罚条款,以作为维护企业利益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你所说的2006/1/1-200612/31为期一年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存在着瑕疵,即当劳动者即使只工作了几个月,却要支付12个月的月均工资,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因此,假如你在2月份离开单位,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你只需退还自履行该合同以来所发的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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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是正式期限,应该是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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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不用支付违约金,超过试用期或你的单位没有试用期的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除非你能证明你在签署合同时违约金的约定并非出于自愿,或者违约金显示公平,这样就可以另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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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付违约金,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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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同意了你的辞职请求这相当于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用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条款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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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付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