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写着“违约金的标准为乙方(也就是我)解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假如我已经签定了从2006/1/1-2006/12/31的一年合同,而2月份提出辞职,我要付多少呢?(2005年的工资每个月是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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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歧义,可以有两种理解:1)违约金=解约前12个月的工资/12,即平均月工资;2)违约金=平均月工资×12。你可以对此选择第一种有利于你的解释,只需交违约金1200元。司法对于有歧义的条款会做出对你有利的解释,因为合同的制定者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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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提出辞职,一般是在2月底正式离职,这样需支付相当于10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2月份应计工资在离职时未发,那么实际只需支付9个月的工资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