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企业单位不行,没事做,叫我们回家.我们只好在外谋生活,等单位好了再回去.现单位改制了,我想回去,却被告知除名了.问为何?说几年前登报了,叫你门回来办手续,你们在规定时间没来,就做自动离职,叫他们拿报纸,却拿不出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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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与单位的联系是否中断.即你离开时给单位留有联系方式没有,如果没有,是否有家属亲属可以供单位联系,如果都没有,单位又提供得出联系不上的依据,可以登报公告.那么你是无法与单位进行任何理论的.因为理不站在你一边.如果单位无法拿出有效的曾与你联系的依据,你可以从你知情(知道你受到侵害那天起)60日内提出仲裁,当地劳动仲裁机关一般都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过具你提供的消息是劳动仲裁已经通知你过了时效,我认为如果你个人利益确实受到伤害较大,可以提起法院民事诉讼.但你必须得到仲裁机关的不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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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从你知情的那天算起,60天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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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信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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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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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联系不上的人或者据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才可登报公告,否则不能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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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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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吧,不过你要有耐心,法院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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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联系上的人不能以登报了之从你知道被开除之日起60日内可提起仲裁如果不受理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