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Q币,装备等,我的这些东西被盗了可以报案并追回吗,有无类似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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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应该属于“虚拟财产”,它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等。从一般法学理论讲,网络虚拟财产符合了法律上的物(财产)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一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二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三是具有独立性;四是得到法律认可。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介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财产与作为知识产权的精神财富之间的一种财产存在形式,具有得到法律认可的可行性。在法律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种物权。但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文法学院特聘教授刘德良先生则认为:“虚拟财产这个概念本身是值得商榷的,最好称为‘虚拟物品’。从这个角度来说,虚拟物品并不是物权,因为他并不是物权理论中所指的有体物。” 对于虚拟财产是否拥有物权的争论,直接导致了国家难以对网络游戏中所出现的虚拟财产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与大部分网络玩家希望能有法律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的迫切心情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如网易公司在回应记者时表示,由于法律的缺失,游戏的运营商一般是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游戏的需求制订相应的规定,以尽可能地达到游戏的公平性。 在新浪的一项调查中显示,有高达71。71%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虚拟物品丢失,游戏运营商有义务为玩家追讨被盗物品,认为没有义务的仅占4。88%。有43。41%的被调查者认为,要保护虚拟财产,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游戏运营商要规范服务”放到最重要位置的占到了被调查者的3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