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月3日与单位签订一年的工作合同,合同规定年薪*****元,每月按80%的月薪发放,另外的20%待完成年度任务后年底一次性发放,若未完成任务则不予发放。而对前一时期由于股东对公司发展目标有分歧,公司的任务处于停顿状态,自已的工作任务也处于停顿状态,而现在要关闭公司。请问我应得到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