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去一个公司应聘文员,由于工作简单,公司说先试用一个星期,不合格就不继续录用也不开工资。 今天马上到一个星期了,又有人来应聘,公司又叫她明天来试用一个星期。没进行任何面试! 由于这个工作是计件制,就是说做一件公司就会多一份收入。我怀疑公司是故意用这种方法来 免费 雇佣劳动力。这样一个星期一个星期的搞,一年只要52个就可以了。且不花一分钱!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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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显然在利用法律的空子,法律规定劳动者到单位以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一个星期不签合同法律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必须发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在单位干活,一定想办法搞一些干活的证据,否则一旦不要你了,你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都困难。发生问题以后要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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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找新闻单位给他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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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开工资显然违法,去找劳动检察部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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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有关这方面的文件,而又不违背劳动法,可能你就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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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其次即使是试用阶段,企业也应该计发工资,尤其是实行计件制的企业。对该公司的做法,建议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大队)举报,要求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补发试用期间的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