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在刑事诉讼以前就包庇他人到了刑事诉讼的时候又为同一个人做伪证.请问犯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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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和包庇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如果一人同时犯两罪,可以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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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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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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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我也认为应该定包庇罪,不管是窝藏还是做伪证都处于包庇的目的,所以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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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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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从提问即可看出,该人作假证是为了包庇罪犯。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的“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要件,应构成包庇罪。不构成两个罪。这里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就是包庇,作假证是为了包庇被告人。不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和数罪并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