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987年结婚,由于多次搬家不慎把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现在要协议离婚,户口本作为证明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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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时遇到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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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口为依据,按照事实婚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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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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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拿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开个证明(证明夫妻关系属实),拿着证明和户口簿到民政局就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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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要不就让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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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离婚的时候没有用到结婚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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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么麻烦就别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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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离了,都在一起混这么多年了。大不少分居一段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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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笑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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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到民政句一问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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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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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行。 但离婚不是儿戏, 想好再去离, 现在离婚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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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年修得同床宿,什么原因非得离婚,俩人再好好谈淡,也许会回心转意,捐弃前嫌,复好如初,情更胜前,干脆不离了,还找什么证啊本的,再谈谈吧,第二次恋爱比蜜甜。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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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让他们给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根据法律规定,此证明书与结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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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年修得同床宿,什么原因非得离婚,俩人再好好谈淡,也许会回心转意,捐弃前嫌,复好如初,情更胜前,干脆不离了,还找什么证啊本的,再谈谈吧,第二次恋爱比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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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结婚证,协议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签字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居委会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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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区县民政局婚登部门咨询一下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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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离过?说的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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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不会去局委会问问或着去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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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结婚证是不补办的。北方大葱的观点很正确,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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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处--办个 协议离婚书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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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居夫妻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加盖情况属实的意见,双方持户口本和以上证明到原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原发证机关拆销的到接管其职能的相应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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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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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报纸上看到的同你的情况一样,要先办结婚证,再去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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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补办结婚证,要不可不行的离也是新的开始,中国人的旧观念和传统造就了现在的你我.......要摆脱就要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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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时间久了就进档案局了)查出存档资料,然后由他们给你开具证明,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就相当于有了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我是这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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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就是,直接到居委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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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到离婚都没找到另外的一本,去写了个丢失声明,结果离完了没几天,竟然发现它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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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先要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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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只是一个证件 你们若是铁了心要离婚 就是脑袋丢了都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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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 我就是这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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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如果要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拿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开个证明(证明实属夫妻),拿着证明和户口簿到民政局就能办了。要是起诉的话,也要有证明,原告方拿着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方。起诉费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