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所有人一方打算退出,另一方不配合如果处理?(100分悬赏,特别请法律人士多帮忙)一个亲戚,与原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子,合同标价是85万,直接付给原房主现金12万,其中女方出了20万元,男方出了剩余的钱,合同是两个人共有的,也没有表明各自的份额,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现两人分手,该房子目前市值约150万元,至少也可以值120万元,女方要求退出,并以市价为基础补偿,由男方支付,男方不同意,只口头愿意给付原本金,而且实际上也没钱付。更为难的是,当时女方很多是以现金给了男方,由男方统一办理,只有一笔13万元是自己帐户转账支付的,另12万是直接付现金给了原房主,其余都是男方转账支付,所有发票都在男方手中,女方的外地父母有寄20万元给女方的凭证,能否作为证据?根据民法通则,不能确认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共有财产是特定物,无法分割的,可以折价处理。但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如果主张共同共有,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认定为按份共有,份额怎么认定?折价处理时具体参照什么价格?程序是什么样的,如果男方不愿意接,需不需要自行联系买家,但买家很少会买部分产权的房子,是不是法庭可以直接判决男方必须接手,否则直接处置房产。请大家特别是法律专家多多帮忙,很棘手的问题,是不是首先还是与对方洽谈好共有份额,还是直接打官司算了,打官司的最可能的结果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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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还是打官司好了,反正房子升值了,讨回本钱还是可能性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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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双方各自的出资在85万中所占的比例.2.女方的外地父母寄20万元给女方的凭证能作为间接证据,但要结合其它证据才能认定这20万元是用于此次购房的事实成立.3.折价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参照什么价格以及折价程序尚无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接,可以进行变卖或拍卖,将所得价款按上述比例分割,如在诉讼中则需要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若一方要该房,应对该房进行评估,在诉讼中应由法院委托评估,最终由要该房的一方按评估结果以及对方的出资比例向对方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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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觉得你自己对这里的法律问题基本上是清楚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来说几句:——1、该房子的性质。“一个亲戚,与原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应当是你的亲戚和原男友,则该房子在性质上属于共有财产。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是你的亲戚、原男友当中的一人,则所争论的财产关系就是借款关系。估计不属于这种情况。)——2、共有的性质。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份额,则无意属于按份共有。估计合同中未约定,则根据所述情况,已有的证据似乎很难证明各自的(贡献)份额,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确认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3、共有财产分割方式的选择。一般是各自取回相应份额、折价、变价。因无法认定份额,则各自取回相应份额成为不可能。从目前的情况看,折价处理可能性较大,变价处理也是可能的——价格高到一定程度,原男友自然会同意变卖。——4、你亲戚的维权方式。如果商定按折价处理,直接找当地房屋鉴定评估部门鉴定价格,以此为据,按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房子判归男方(此时必须接手),由男方给付房价的一半给女方。如果按变价处理,则需要找到双方认可的买家,或者由法院拍卖该房屋,则按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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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一步一步回答你的问题: 女方外地的父母的20万邮寄凭证不能作为直接的证据.它不是用来买房时支付的有效单据. 但它可作为间接证据.以证明收受方就是他女儿这钱的去处是用在了买房上而不是用作其它.当然她男友直接承认更好. 这份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有他们公有的合同作证的.可以得到法庭的支持的. 关于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那要看合资人投资时双方的约定和契约而定.相应的收益和负债时的分配也是一样的.这里如果出资股不明确的话那么收益股法律将按照平均分配原则,但同时主张谁举证谁收益分配的原则.这里女方应该努力的去收集这方面的原始凭据,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还有原房东也是可以为一证据的. 关于折价处理问题.我建议直接找当地房屋评估所.这也是法庭将要的证据. 自行联系买家那是不合法的. 打官司的最可能结果就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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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经济纠纷,只有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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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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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共同共有去打官司的话,只要双方都同意由一房承接该房,另一方获得补偿,这个补偿一定是按照现在的房价市值。价格先自我协商,协商不成按共同共有50%算,看来他是不会同意的。要不就双方都不同意,卖房给第三人,其实这时是对外共同共有,对内按份共有。现在的市值确定后再用买房时双方付款的比例来划分份额。另外,买房时双方各自付款多少的凭证一定要齐全。你说的汇款单不具有证明力。不能证明就是用来买房的。所以一定想办法把单据搞到手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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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还是打官司好了,反正房子升值了,讨回本钱还是可能性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