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是到2005年7月,现在由于其他原因要离开单位复习考试。想2月底就离开单位。2月15日左右就交了辞职报告,可单位非要我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但是我的合同上没有提到这个。我想问问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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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没有提供你在职期间的出国等等方面的优厚待遇。没有的话不必担心。只要提前一个月大报告就可解放了。你有疑问可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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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辞职有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没有就不应该交这3000元。不过根据劳动法你应该提前30天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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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报告也要上班。如果一月后(请再查查劳动法)无答复,则视为同意。缴纳违约金不合法,但你上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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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你所在公司没有违反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你要在2月底走的话,那么必须在提前三十日之前递交辞职报告,也就是在一月底就应该提交。至于违约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条款,对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法律上是实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您和您原来所在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您和您所在单位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应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的规定,也就是双方并没有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了处罚措施,视为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公司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但是《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该规定,由于你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对该公司受到的有关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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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你自己对照: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若上述规定你没违反,也没约定,那就是你单位在做违法的事情,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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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上没有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样双方的违约都用不着向对方赔偿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