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小虎(母亲更改后的姓名原名张俊)5岁时父母离异 法院判决母亲获得抚养权 在这期间 父亲提供抚养费 问 父亲有权将小虎的现在姓名该回原来的姓名吗 ? 父亲提出他提供抚养费就有权改名 .现在小虎已经21岁了!他主张他已经成年 更改姓名是自己的事 并且服从母亲的改名!
热心网友
公民享有姓名权,你这种情况是可以修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热心网友
当事人年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只能自己行使。
热心网友
父母没有权利更改成年子女的姓名。
热心网友
年满十八岁就是成年人,这时他自己具有更改姓名的权利,可以由他自己决定是否要更改,父母没有权利。如果要改得他本人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热心网友
父母无权更改。除非他是非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比如弱智等,可有监护人做主。
热心网友
当事人年满18周岁,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行决定姓名。父母此时不能再作为监护人了。所以小虎有权自己决定姓名。说一点:姓名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只能自己行使。
热心网友
没有权利更改。你自己有权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