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20%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就提高一个点,还是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有多少,就乘多少个百分点呢?

热心网友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并不是在20%的基础上根据缴费年限增加百分点,而是缴费年限多少年,计发比例即为百分之几。如累计缴费年限25年,则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25%,并非20%+25%=45%。2、“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2010年男满60周岁办理退休,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取2009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代入公式计算。由此可见,有些网友的理解“调整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后,个体身份缴费按20%,缴一年只能领回1%,那么不是要20年才能领回缴费额么?”并不符合实际,这种说法只有在社会平均工资每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才正确。实际情况是从1995年到2005年,大部分省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的增幅都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