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我在一家会计培训学校报名并交费540元,该校开课时间是12月9日,12月7日我接到单位通知,被调动工作,由于交通不便,不能在该学校继续上课,我向学校提出申请退还学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不应该扣违约金?应该扣除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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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在你交纳报名费时就已成立,只是正式开始上课时才实际履行合同而已,如果在合同实际履行前你申请退还学费则意味着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同意则合同解除,但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应不应该扣违约金和扣除多少则要看你与学校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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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当时的约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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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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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扣除手续费或者20元左右如果领了书,可能就需要沟通协商了,毕竟书的损耗是很容易引起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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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都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一般的培训学习,基本上没有合同,即使有的,也是很简单的,不可能有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最好是协商解决。从道理上讲,组织培训班都是人员众多的,你在没有参加学习的情况下,提出退学,对于举办者来说,并没有多大的损失,因此,本人倾向于全额退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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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初你与学校签署的培训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条款,那么应付多少违约金,或者违约金占多大比例,则应考虑所造成实际损失.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