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回家路上拾得一只宠物狗,张某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张某牵着狗外出散步是遇见领着10岁女儿玩耍的李某,于是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某的女儿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某要求张某承担女儿的医药费500元,赔偿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失费。此时,钩的主人刘某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某认领,李某也向刘某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某自己未照顾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某的请求。问:1.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 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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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1、张某拾得小狗——拾得遗失物2、张某照顾小狗——无因管理,也可以理解成拾得遗失物以后的附随义务3、李某女儿被狗咬——动物致人伤害的侵权行为处理:张某与刘某之间是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关系,张某应当将小狗返还给刘某,刘某应当给付张某对小狗的照顾与管理费用。张某、刘某与李某之间还存在另一层法律关系,即狗咬人的侵权纠纷,根据《民通》127条的规定,动物致人伤害的案件,动物饲养人、管理人都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二者之间存在一个连带赔偿关系,因此李某可以向二人同时请求赔偿,由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李某本身有疏于照顾女儿的责任,所以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张某与刘某的赔偿责任。张某与刘某向李某赔偿以后,他们二人之间对这次事件的赔偿金额多少按过错大小来划分,因为狗咬人事件发生在张某管理小狗期间,原则上应由张某来承担全部赔偿金额,刘某可就其所负担的部分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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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医院治疗,再起诉狗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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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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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狂犬疫苗,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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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赔偿.到公安局去报案.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