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对当年国家收缴私人枪枝(包括从政府指定地点购买的,还办理了持枪证)有什么看法?为什么政府一句话就把我们买的枪就全部没收了?连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我想听听各位的高论。
热心网友
政府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就像拆迁一样,当年建房是经过行政部门批准的,现在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要拆。拆掉可以,但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通过合法渠道,办理许可手续购买并合法持有的枪支,没有正当的理由,政府不可以回收或则收缴。问题是现在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很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将枪支收回,但是必须给予补偿。政府不给予补偿,实际上是对你权利的侵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则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这毕竟不是美国,我们国家的刑法等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而且私人拥有枪支会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补偿?不可能!假如某人出于杀人,抢劫等目的私自制造枪支,被公安机关一发收缴,还要补偿吗?!即使你是用做涉猎或者防身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