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是J单位的公转私的,最近J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签了协议,对该楼进行水表出户的施工改造,同时更换上水管道(旧管道已经使用18年了)。因为我是一楼,所以施工对我家影响很大,要在餐厅和卫生间地面挖50公分宽的沟,我刚刚装修完,餐厅和卫生间都铺了比较贵的瓷砖,现在要施工,烦死我了。J单位通知我过几天去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签改造协议,我想问问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我如果不同意签协议可不可以,但那样整个单元都没办法施工。还有,J单位让每户负担500元改造费用,本单位住户单位给出钱,我这种外来户自己出钱,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如果施工的话,我的装修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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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是你的私人财产,你完全有权利保护而拒绝被别人处置的。若真的要服从整体规划而要作出让步时,一定要和对方商讨赔事宜。没有任何行政权力或命令要你作出无偿牺牲的。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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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如果施工,你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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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签不可时,应签一个协议.对造成的损失,影响进行评估,达成补偿协议.但是,不让施工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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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的自来水管应分表前与表后,水表前的所有费用应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后的费用由业主负责,现在安装水管的方法都是从外墙直接到各家各户,抄水表都在地下室外抄,这是各大城市的安装方法,不知你们哪里如何。你可以以它的施工方案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而拒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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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那是你的权利。如果一定要安装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自来水公司和公司应该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