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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并不是故意去杀牛二的,所以可以判过失杀人罪,判有期徒刑6年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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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误杀牛二应算作是个意外事件。首先杨志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他原本是来卖刀的,意外地遇上了牛二,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主观目的,要说杨志因为牛二的无理取闹而生杀机,也无证据,牛二之死是因为他自己去在杨志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去抢刀,杨志所作的反应是一种很正常的自然举动。杨志杀牛二也不是正当防卫过当,也因牛二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杨志的人身或财物造成威胁,只是随意的拉扯,而杨志也只是一转身,无意地把刀拨出来,自然地一抡,意外发生了,况且那刀是如何出鞘的,也只是在拉抢中拨出,并非是故意所为。杨志很自然的行为,出于自身的一种安全考虑,也无法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出现何种后果。他不是间接故意杀人,也并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种何种结果的情况下放任自己的行为。所以本案中杨志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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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有义愤情节的这一前因,可能不会判处死刑,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