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片果园,是集体、个人合伙投资入股办起来的,以承包方式交给农民经营。几年来,集体每年投入十几万元,果园每年收入十万元,总的出现亏损。所得收益由个人股份分得经营利润,亏损由集体承担。于是相当于董事长的人决定把这片果园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法是:把这片果园无偿送给农民。由于送出去了,不再投入资金,原所有股份也“消失”了,不再收益。请问:这样处置资产合适吗?还有什么更妥善的办法没有?

热心网友

既然承包了就应该有农民承担亏损,这不是感情的问题,是法的问题.如何处置,则有董事会开会决定!

热心网友

承包的方式不合适,处置的方式也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