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公司的业务员!和人做了一笔业务,我们和甲方都很熟了,所以没有签合同,但甲方付了几千元的预付款,由于这工程项目里,有几项目做得不太好!我们方改了好几次,改好了,但是甲方老总说,不行,改了这么多次,余款不给我们结了,百般理由在推,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想呢!甲方不是付了几千元的预付款嘛!我留几个做好了,没改动的项目,顶甲方的几千元的预付款,其他的工程项目我想从他们公司拆回来!你们说我这样做好不好!我有没有触犯法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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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签定合同,但实际已经履行了,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但是因为项目是你们主动改动的,没有和对方协商,很有可能认定你们违约。但是既然工程已经履行完毕,他们对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你们赔偿减少价款或者支付工程款,总之应该采取措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同,就以他们不支付款项为由,发出解除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内不付款,要解除合同,这样过来解除期,合同就会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