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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机关不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公务员法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2、效力不同,国务院制订的暂行条例效力次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并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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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调整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是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以及领导引咎辞职等。  三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制度,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四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里专列一章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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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法规,全国性的条例等一般由国务院制定公务员法就是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从制定者来看,二者的效力显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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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回答:条例是法规,公务员法是法律。制定机关不同,条例国务院、省市县乡人民政府都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制订,而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产生的效力不同,违背法规可以以行政措施协商解决,也可以以法律手段解决,而违背法律只能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