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现旅居国外,应国内一友人之托,帮其妹妹在国外找了一个对象,在对对方基本情况满意的情况下,我姐姐带外国人来中国与此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三天后离开.在共同生活的三天中,因此女不讲道理,男方不满.在未办理其入境手续的时候,此女又提出不去了.男方对此婚姻失望,想离婚,可女方既不去也不离婚,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男方无耐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向区级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未判决离婚,上诉中院后仍维持原判.我想知道,如果未有新的证据,想再起诉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二审判决满六个月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第二起诉把握有多大,他们是今年二月办的结婚手续,男方归国已十个月,算不算分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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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有新的证据,想再起诉一定要等到二审判决满六个月才可以.至于把握,一般二审会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归国已十个月,不算分居。分居是指因为感情不和才导致分开居住,而他们两人的分居主要因为男方的生活、工作原因(与军人的分居类似,不属于因为感情不和才导致的分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