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屋的业主,我代表单位与物业签了供暖协议,但在协议书上没有盖单位公章。现在物业到法院告我,要求我交纳供暖费。我该怎么办?请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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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是否有单位的代理权,如果你是在职权范围内与物业签定合同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也就是你们公司是有效的,不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该行为你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你的代理权已终止的,经过你们公司追认的,也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你承担民事责任。你们公司知道你以公司的名义签定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般来说,单位的公章具有授权的作用,但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有代理权,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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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在民事中有多种类型,比如有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最基本的分类。有权代理中又可分为在代理权期限内的代理和超过代理时限经追认的。无权代理中又分为越权代理自已代理恶意代理等。从你讲的情况看公司不承认也不应由你承担责任理由是你的行为是公司及相关的取暖人员而为的公务行为就是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你也不应承担大家的取暖费。如果公司不承认你可以先向供暖公司交费后向公司起诉追偿。建议今后注意完善相关手续。吃一堑长一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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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有代理权,是可以免责的。如果是公司授权给你,那你就不用负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