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案例,一位专家说如果可以把暧昧的短信收集起来的话,这个也可以做为性骚扰的证据.我实在纳闷,如果那一天,我们的女朋友或男朋友,拿着以前我们发的暧昧的短信跟我们说,你不答应,我就告你性骚扰.我想,到时候手机短信也该哭泣了! 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可以做为性骚扰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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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an3876 说的不妥.法律讲的是程序.一切按程序办.只要在有效追溯期内,就可以作为证据.什么当时关系好,也是无用的话.比如,一个女的与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当时是自愿的.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告男的强奸,并拿出有精液的内裤作证,那么这个男的就完了,强奸罪吃定了.法律才不管当时愿不愿意呢,你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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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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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短信有时间吧 你只需说你们是恋爱关系存在时发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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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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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但是你怕什么啊你们的关系事实存在,会调查清楚的别担心刀子人人有,担不是每个都是杀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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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的。但现在的法律没这样的规定。还是处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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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恋爱时的甜言蜜语与性骚扰时的胡言乱语不是同一回事,再怎样,恋人分手后也不会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的,即使提交了也足以采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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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又怎么样?现在没有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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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 但是这只是证据链的一个,还要其它的证据来证明性骚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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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什么是性骚扰,国家的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短信还不能作为断定的依据(到底是两情相悦的调情,还是恶意的骚扰,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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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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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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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看发信者的主观意图,如果他或她只是发给你共享一下,有必要认证定罪吗?你不喜欢这个给他或她提个醒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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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世道越来变的叫人不认识了!我觉得不能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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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担心.因为当时有当时的情况,那时你们关系好,可以开玩笑,双方都不在意.现在你们如果关系不好了,对方以此相要挟,时过境迁,谁也不会把这认定为证据.再说了,如果谁有此心长时间把这个保留以便将来作为证据要挟对方,那此人心术不正,绝对不可交,你如果交了这种人,只能怪你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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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能主要是什么是性骚扰无法界定!暧昧不等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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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