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还贷期为20年,首付款属女方支付),男方户口在北京,女方户口在湖南.经济适用房只允许有北京户口的市民购买,女方没有北京户口.请问离婚后,房子归女方能办理房屋手续吗?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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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是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1、提供房产共有的法律证明2、提供合法的离婚财产协议3、提供归属的法律证明4、提供保障供房资金来源的证明5、提供北京暂住证(如果在北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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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理解 ,北京的适用房的受惠对象只能是北京户口的人。这种房子应该是带有强烈的人身信任性质。湖南人是不能享受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如果通过离婚可以得到的话,可能有悖适用房政策的初衷。严格的说,适用 房不同于一般的夫妻财产,国家应该严格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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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先去了解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目前在中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差别很大,你最好先到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咨询,或者找相关的文件了解然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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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爷们就把房让给她,但是要是她先对不起你的话,就坚决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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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允许在北京购房,购房时需办理审批手续和办理产权通知单。但按照北京市目前的政策规定,不涉及户口问题,也就是说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购买房屋的异地产权。 因此,离婚后只要有双方自行协商或法院判决、相应的购房证明,以及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等女方拥有完全产权的证明,是可以办理确权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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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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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需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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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只有购买商品房,而且必须一次性付款才可以享有北京市蓝页户口.你们属于婚姻的夫妻关系,你要想把房子变成你的名字按规定是办理不了的,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把房子划归给你.你可以把房子卖掉,变成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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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管部门问问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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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作凭离婚证书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