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已经定为伤残,问单位和加害人如何赔偿?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 是不是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同时可向加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现在单位要求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把钱交给单位后,单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给受害人保险费用,单位的意见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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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已经定为伤残,如何索赔或享受何种待遇,是需要清楚并认真把握的。由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得到交通肇事的人身伤害赔偿后,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受害人只能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或雇主(以下简称用工方)给予工伤赔偿。以山东省为例,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尽管被认定为工伤,但首先被要求向肇事者追讨人身伤害赔偿,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承担。不清楚你是哪个地区的,但估计在赔付问题上,也只能享受人身伤害赔的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处理。单位要求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把钱交给单位后,单位再按照的规定支付给受害人保险费用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由于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待遇 只能任选一种,而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远大于工伤的保险赔偿,因此,建议受害者通过人身伤害赔偿最大限度的争取经济赔偿,同时,要求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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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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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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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单位应当向劳动局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