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04年4月买的,按揭7成,我家也出了一部份钱,没写任何字条.我们是2004年11月结的婚,房产证今年5月才拿到,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房贷还有几年才还完).婚后我怀上了小孩子没上班,一直到现在也是在家带孩子,老公经常在我面前说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是他的,没我的份,因为我没上班,没有还过一分钱的贷款.我非常难过.请问专家,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到底是算他的还是算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有无搞错呀!这样说很伤感情吗,其实你也不懂保护自已,现在只能想法子证明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到时变起来只能流浪街头.

热心网友

我不是专家,我的回答不知你会不会采纳,我个人认为,因该是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子时,你家也出了一部分钱,虽然是婚前买的,但是买房子时你们双方都付了钱,肯定是给你们作结婚时的新房,也是你们结婚后的新家,虽然说你没还过一分钱的贷款,但是你们已结婚,并且有了小孩,已溶为一体,你在家带小孩跟他在外面挣钱,功劳是一样的,只是你们分工不同罢了.我是觉得别说你当时也出了钱,就是没有房了也是有你的一份的,养家糊口,是他们作男人的责任,也是义务.你老公常常跟你说那样的话,要是开玩笑,你就不必难过了,如果是有心的,那你更不用难过了,因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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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还贷是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