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个铺面(银行按揭),这个铺面是一整层分割卖的(商业旺区一商场的三楼),开发商在销售时打出的广告是分开出售到个人,然后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只有广告承诺),但我们一百多人购买后开发商根本没有经营起来,一直关门。所以我在支付贷款一年多后停止了还款(其他一些业主也是这样),现在银行起诉我还款,同时将开发商列为第二被告。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不知如何是好?怎样才能让开发商赔钱?多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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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对开发商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虽然只是广告承诺,但房地产销售中的广告承诺是具有合同效力的。这方面有司法解释。银行按揭主要是银行和你们之间的关系,开发商只是担保人而已,主要的还款义务还是你们,对银行来说,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