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请问一下:我与单位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现我要提前节约,(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了)我是否要赔偿单位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有根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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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所谓“违约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都应支付给对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所谓“赔偿金”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你虽然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合同,但仍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你已经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了用人单位充足的时间来弥补你解除合同后的空缺岗位。因此,你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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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你们在制定合同的条款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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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还会有违约条款,明确约定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你提前解除合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单位,从程序上讲没有任何过错,关键是单位是否接受你的提前解约。如果不同意,则单位要向你主张违约金(可能是一个月工资,也可能是未履行完合同的剩余月数),如果同意,也可能要求你支付一到数月的工资。但这一切,取决于劳动合同上是否对违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那么你的提前解约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就不必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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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因为你已经提前通知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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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应该规定,如果有违约金一项,你就应该给予单位一定的赔偿,如果没有,就可以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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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有违约金的约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违约金,如果那样违约金的约定,就不需要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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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