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小孩在上学的,被的士撞伤,昏迷7天在这期间的士公司一共拿出了3万元。现在小孩醒了,交通局也下了口头通知说责任各一般,的士公司和司机就不肯再拿钱了,我朋友现在想告他们,我不知道胜券有多大,想请教一下各位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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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交通局”口头通知说责任各一半究竟是指什么,按常规来说,我想不应该是“交通局”而是交警吧。假如是交警的话,这是一种不负责的做法,他这样说,我怀疑是给你埋下了协商的前提,看看你对此问题的态度。你自己掂量一下,朋友的小孩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多少,假如自己要付主要责任的话,可以按交警的意思去办理此事;如果是司机方面付主要责任的话,你可以选择由交警进行裁决,并依据裁决的结果向对方要求赔偿。再如,你对交警的裁决还不服的情况下,你还可以依据交警的裁决,向法院进行诉讼,这是解决问题的常规途径。另外对于赔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朋友的小孩在此次事故中到底花费了多少你知道吗?只有懂得了花费的费用,你才能计算赔偿的问题。打个比喻来说,小孩在治疗过程中花费了50000元(治疗费用),营养费、陪人误工费、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又开支了20000元,那么,此间的费用是70000元。按对半责任的划分的假定,每方都应当出资35000元,但对方已经支付了30000元,那么对方还应当再支付差额的5000元才是合理的。如果对方是付主要责任的话(假定负责70%),那么对方应当支付49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0000元以外,对方还应当再支付19000元。由于你的情况没有说得清楚,假设是对方付主要责任的话,你会是100%的胜算,但要计算花费的费用来定,所以我不能主张你朋友想打官事的胜算是多少,但是我想,我上面所讲的假设会对你朋友有帮助的,你们可以商量一下再作决定。总之,得饶人处且饶人吧,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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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的小孩是在行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该条款规定,应该首先由该的士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责任限额范围可向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人员了解)。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的士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同等责任一般应承担超出部分的60%-70%,主要责任一般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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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交警做一份责任认定书出来,如果书面认定责任各一半,那么要求对方赔偿一般的损失,胜算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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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交通局哪管得着啊!先让交通管理部门下行政裁决,不行只能诉讼了。这种事,怎么才叫“胜”呢,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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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说的不对,现在新的交通法不是说机动车撞了行人,不管行人有没有责任,机动车都要负全责的呀!而且还是小孩子,告他们吧!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