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姐姐和我姐夫,是相亲认识的,由于结婚后,关系不和,导致了大打出手,现在才发现姐夫是看中我家的富裕,才要跟我姐结婚的(他们结婚刚好一年,生了个男孩刚好五个月).现在最关注的是两个问题:一,小孩是判给谁的?(我姐想要小孩)二,我姐结婚时,嫁装很多,怎么把属于我家的财产再拿回来? 若留给了那个坏蛋,太便宜他了,这两个问题,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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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姐的情况如出一辄!我还没有离,因为我不要小孩。孩子肯定是会判给你姐的,婚姻法中明确的说了,孩子不足两周岁的原则上都随母。不论你姐要不要法院都会判给你姐,除非你姐有重大疾病。另外一点是,孩子没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只有你姐能提离婚,法院最终是否判离要看他们夫妻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通常上法院不是一次就能离脱的,第一次不判离通常要等半年再起诉离。第二次就一般都会判离了。财产问题,上了法院一切都只讲证据,如果你姐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比方说嫁妆的购买发票,若是先买的嫁妆后办的结婚证,那么嫁妆就属婚前财产,完全是你姐的,那男人分不了。但不管怎么样,都要有证据。否则都视为共同财产,原则上他会分走一半,除非他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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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了你的叙述,现简要回复如下: (1)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小孩判给你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嫁妆在法律上说,属于赠与。 嫁妆能否取回,主要看嫁妆赠与的时间及在赠与时有无明确约定给你姐等条件综合考虑。 其中的法律技巧比较多,不能一概而论。 (3)精神损失等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然如上述人员所说,得有证据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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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两个问题要解决要涉及两个步骤首先是得能离婚:看你的描述恐怕要离婚唯一的途径是要通过你姐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是否能在第一次开庭时判离还是未知数,因为孩子尚小,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基本可以肯定法院头次会先行调解。但如果有能证明你姐夫有家庭暴力事实或其他过失的证据,或你姐当庭诉说他的“暴行”时他不否认,就是说有事实证明你姐夫对你姐有暴力行为(如能证明且已造成伤害更好),那么法院才有可能当庭判离。如果法院最终判庭外调解,那就只有半年后再上诉了。或分居够两年再上诉能当庭判离。其次才是财产和孩子问题:如果法院判定你姐夫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明显过失(暴力或其他),可以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对你姐一方有所补偿(补偿多少你姐可在起诉书中申明要求,但最终法院判多少就要看当时情况了);孩子的事只要法院能判离就基本不用担心,因为孩子还小根本离不开妈呢,于情于理都不可能判给他爸,就算孩子大了还得问问孩子想跟谁呢。所以我认为关键在于证据,没有事实依据光凭一张嘴说,法官一般不会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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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大致来看,情况于你们有利,但真要离婚,还是协议为好,现在你们主要是想让你姐离开那个人,所以在财产上过多纠缠也没意义。提醒你姐把钱物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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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可以证明你姐夫过失的合理的证据或者证言被采用,那么孩子完全可以判决给你的姐姐2。因为他们结婚的时间短,所以婚前财产归本来的人所有,但婚后的所得一般应该算做共同财产,贵重物品视具体情况而定。现在的《新婚姻法》对你们很有利,所以不用太过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