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创立哪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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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度起源于中国 明初在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改用四辅官而又证明不副职任之后,乃改用内阁制度以作为皇帝的辅政部门。 内阁本来并不是一个机关部门的名称。最早,朱元璋使用翰林院的学土、编修、检讨、修撰、侍读等所谓文学侍从官员来协助做一些文墨工作。具体职责是帮助皇帝阅看各机关送来的章奏和执行封驳的工作,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处理意见等等。这些人并不能参与重大政务的研究,更不能独自处理什么问题,仅是由于他们经常在宫廷殿阁之内工作,随时听候皇帝的传呼差使,逐渐才被称为内阁学士或大学上。彼调来的人有的便被称为“入阁”。 初期内阁的职权完全不能和原有的中书省相比拟,内阁大学士更不同于丞相,当时规定,内阁大学士之下不得设置任何宫属僚佐,内阁大学士本人也不过是五品小官,仅能遵命办事,不得干预各机关的事务,不得参署诏令,更不得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发出任何指示命令,各机关奏事也不许关白内阁。可见,当时的内阁完全是一个辅助性的办事机构,所谓大学士也不过是一些与皇帝比较接近的文书工作人员而已。他们的职任仅是“详诸司奏启”,只能使用“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的名义,可见纯是事务性的,而非政务性的职务。洪武时期的内阁及其大学士,“职卑位微”,“帝方自操咸柄,学士鲜所参决”。 朱元璋一反自秦以来将内侍人员逐步升格为正式朝官的做法,而是将已定型的国家机关和职官重新贬降为侍从。这样的模式曾经维持到他去世为止。其所以能勉强试行了十多年,主要是由于朱元璋本人具有着不同于其后代皇帝的优异条件,他“肇迹民间”,“备历艰难,饱谙物态”,作为创业开国之君享有极高的权威,又具有丰富的政治军事经验和才能,并且极勤于政事,所以能够以这样的体制推动当时国家机器的运转。但这是变局而非常局,可以适用于一时,而难垂诸久远。因为,由一个全能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事必躬亲地履行全部统治职能,事实上是绝难世代相承的。 到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内阁及其大学士的实际职权便已发生明显的实质性变化。朱棣采取一种渐进的过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手订的中央辅政体制。他在篡位胜利之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精选了解缙、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金幼孜、黄淮等七位年轻有才能的士人进入内阁,并对他们放手重用,在诸如有关和战、立储、用人、征调或蠲免赋役等重大军国政务上,都征求他们的意见,有意识地吸收他们参与论议国家的核心机密。终朱棣当政的永乐时期22年,内阁学士的品秩仍然是不高的,一直都不过是正五品的官阶,但实际上,他们经常能参与对重大政务的研讨,甚至对于六部的要政,也可以在御前进行更高层次的审议,以供皇帝参考。 到了洪熙(明仁宗朱高炽)、宣德(明宣宗朱瞻基)以后,情况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内阁的地位和作用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因为朱高炽和朱瞻基登位时,朱棣时期任用的内阁大学士如杨荣、杨士奇、杨溥等人都还在位,以前朝旧臣元老的地位和熟谙政务的身份辅政,年幼的皇帝不能不把很多政务交给内阁办理,内阁的权力就逐渐加重。及至正统(明英宗朱祁镇)以后的历届皇帝,差不多都是荒怠懒惰或宠信宦官的人,有人20余年不上朝办事,国家的日常事务更只能推给内阁办理。本来规定,内阁只能承旨办事,内阁大学士不过是备顾问的辅助人员,但事实上,他们逐渐担任了代替皇帝草拟诏令敕浩的工作,还负责起草批复奏章的“票拟”任务;本来规定,六部及其他国家机关均由皇帝直接领导,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和权力均远较六部尚卡低(原来规定内阁大学士为正五品官,尚书为正二品官),各单位有事不得关白内阁,但后期的大学士有些兼任尚书之职,有些还享有太保、太傅、少保、少傅等崇高政治称号,官阶又更定为正一品,六部尚书有事只好请示内阁大学士,又演变为实际上是内阁属吏的状况,基本上恢复了中书省统率六部的办法。在内阁大学士中又按地位高低顺序,分为首辅、次辅、群输,首辅“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在这种情况下,便相继出现了像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这样的“权相”。朱元璋关于永废丞相的规定事实上被完全破坏了。 内阁政治地位的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掌有了“票拟”之权。所谓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言”。“各衙门章奏留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当时叫做“批朱”)。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洪熙、宣德时期,三杨所拟的“票拟”,万历前期,张居正所拟的“票拟”,差不多都转化为“批朱”的蓝本,阁权之重、阁职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统以后,诸如成化、正德、隆庆、天启等朝的皇帝都特别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的大权也交给宦官头子代行,内阁的职权自必受宦官的钳制。实际上存在着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的局面。明中叶以后,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著名的大宦官,在他们得势时无不压抑和控制着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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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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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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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