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当兵的,由于我不可能有太多的钱,我们现在分歧很大,我现在想分手,我可以要回我的聘礼吗?在法律上的规定,可以要会大部分,具体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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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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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的返还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来说,当事人如果尚未结婚,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结婚的,不予返还。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种情况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虽然给付时不完全是自愿的,但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结婚而给的。至于包办买卖婚姻给付的财物,或借婚姻索取的财物是为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在此列。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这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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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不能要回了,共同财产可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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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一部分,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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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可以证明那是你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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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目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结婚时间短,并且因为聘礼的问题,导致你生活困难,你可以主张要回聘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