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条件都符合要求,但职工还是嫌少了不肯算断,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呢?这种情况,其它公司是怎么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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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本质上就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两部发[1994]481号)及劳动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劳动部21号文件)的明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原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标准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嫌经济补偿金少的,企业可以书面告知其书面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和计算依据、法律依据。书面告知应当有书面签收的证据。或者采取公证送达通知。经济补偿金可以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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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财产,但最后苦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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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企业改制或破产让职工买断工龄吧?既然企业已经做的差不多了,这种情况下你们要看公司的现存实力及政府对公司的有关补贴了,估计职工没多少便宜可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