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淼?挝徊?臀议_??艚唤?我辞职的时候(8月底辞职的),就让公司帮我补交,公司说那我给你现金吧,我想也行。于是经理写了张条子给我,上面注明了是补给金,并且经理签字了(本来叫公司盖公章的,可是公司不肯)。然后单子上写明分2次给我,第一笔钱9/9我已拿到,第2笔钱上面写是10/20给我,可至今也没拿到,打电话给经理他说公司没钱。要等。我也问过以前的同事,公司也确实资金困难,可问题是该公司到月底可能要关闭了,那我的这笔钱该怎么办呀?到劳动局去告公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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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此条已有公司经理签名并且约定了还款时间即在你们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单位还款.至于你所说只有经理个人签名无公司盖章也无妨大碍,因为经理个人签名就是代表了单位,他是一种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当然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况且第一笔钱作为单位已经付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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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你这个问题涉及劳动法 你和你的经理签的字条 实际上是你和公司的劳动还款协议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后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