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1986年元月去世,当时她正在工作现场作工-变压器上作业(电工),结果作业区外有人违章接电,导致我母亲触电身亡.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母亲所在单位按工伤处理,但所有伤葬费是我们家出钱,葬礼结束后,单位只给我小弟按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给予直至18岁.没有任何其它赔付.我们家当时有三位没有生活来源的,一位正在上大学二年,另外二年仅12和10岁.由于母亲意外去世给我们家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失,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至今为止我不能看关于谁家有人去世或不幸事发生.请问现在能否再对我母亲所在单位进行起诉.

热心网友

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除非你能证明自1986年以来一直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