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单位门前停车入门不慎将单位的一位外来务工人员撞伤,医疗费已花费近13万元,目前伤员已痊愈开始办理理赔一事。伤员及家属提出索赔误工费:3.6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伤残费4.3万元(自己定的等级9.5)。面对这种的要求是自己解决好还是诉讼法律判定好?请各位法官给予帮助。事故发生时间已有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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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求的损失可能过于高了:误工费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以及实际误工时间计算的;精神损失费是按过错情况以及后果酌情认定的;伤残等级是根据法医鉴定得出的结论,现实中,也没有9.5级,只能是1-10级的任何一级。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进行诉讼好了。否则,协商用去很多的精力,也处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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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作为致害人,也就是你来说,让受害人通过起诉要求你赔偿的途径解决问题要好一些。因为通过诉讼能发现受害人要的费用哪些不合理,通常在误工费部分会多要一些。伤残等级只能通过评残机构评定,不能受害人自己定一个等级(赔偿指数)。另外如果是9级的话,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可能支持4万的。 另外诉讼期限民法通则规定是一年。13个月已超过一年,但是如果受害人举出时效中断或时效中止的事由,超过一年法院也是受理的。 不愿意诉讼,也可以让受害人提出医疗费的单据、误工费、交通费等单据,找专业人士咨询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