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四年合同,但我实在搞不明白这份所谓的合同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就两张纸,约定了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但就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我个人签字了,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备案。不知道这合理不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可不可以擅自离开,而且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恳请高手帮忙解答!!!
热心网友
给你支招,拿到你留的合同到当地劳动局主管合同鉴证的部门去咨询一清二楚。
我和公司签了四年合同,但我实在搞不明白这份所谓的合同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就两张纸,约定了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但就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我个人签字了,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备案。不知道这合理不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可不可以擅自离开,而且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恳请高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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