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2004年1月5日将5万元存入商业银行,选择了2年期的定期存款,将于2006年1月份到期。但在2005年1月5日由于急于购买住房,需要资金,鉴于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将视同活期存款,损失很多利息收入,因此,决定不将存款取出,而是先向商业银行申请1年期贷款,然后等存款到期时归还。上述决定是否合理?试阐述你的理由。(2004年1月份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2005年1月活期存款利率为%,2005年1月份1年期贷款利率为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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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到期时的利息: 50000*2*2。25%=2250 (元) 应付的利息税: 2250*20%=450 (元) 扣除利息税后所得额: 2250-450=1800 (元)2。提前支取时的利息: 50000*1*0。72=360(元) 应付的利息税: 360*20%=72 (元) 扣除利息税后所得额: 360-72=248(元)3。贷款一年应付的利息: 50000*1*5。58=2790(元)假设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那么到期利息1800(元)减去 提前支取时的活期利息248(元)=损失的利息1552(元)假设向银行贷款一年: 贷款到期时应付的利息2790(元)减去 提前支取时利息248(元)=差额2542(元) 那么我们很明显得看出贷款是很不划算的,如果贷款,还需要990元的现金来交到银行。2542-155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