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企业亏损,作帐时还需提所得税吗?如果业务招待费超出收入的万分之五,那作帐时怎么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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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企业亏损,不需提所得税。招待费超出收入的万分之五,如果超过部分比亏损数额小,不需做帐务处理,只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做纳税申报的调整;如果超过部分比亏损数额大,大于部分就应该计提所得税。只做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就可以了。如果亏损,不做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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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遵循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并且企业所得税是以全年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年内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税款。不管是否有预缴税款的情况,都要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或应退)所得税额。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应当按照纳税申报的要求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要求自行进行扣除项目的税前调整(例如业务招待费列支超过计税标准则只能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在税后列支。在年终结算为亏损的情况下,年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向国库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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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底亏损,作账时也应计算企业所得税(不是计提)。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标准是有规定的(见与你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以工业企业为例,全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千分之五,如果收支平衡无利润,则业务招待费可控制在7万5千元内不用缴所得税。超出收入的万分之五,更无需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