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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盗窃了a的车,则a是本案的失主即受害人,b系本案的盗窃犯罪嫌疑人,至于c是否为盗窃共同犯罪嫌疑人,要看本案的具体情况,如果c跟b商量叫b去偷车然后再卖给自己,那c属于盗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如果b盗车后再卖给c,双方并无商量,c购买该车符合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那c就属于收购赃物的犯罪嫌疑人,如果c不属于明知该车辆属于赃车的情况,则不构成犯罪。那只要将该车归还失主即可,其损失由b退还卖车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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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不知情,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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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盗窃犯,C是销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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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按中,A是失主,B是犯罪人,C是第三人.C如果当初买车的时候明知道是赃车还要买,那C就是收够赃物的人,但C当初如果不知道是赃物,那就不应承担法律后果.C应当将车反还A,C的损失应由B承担,同时B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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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归还A,B将会被以盗窃罪依法判刑,C会以非法收够脏车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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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后,车归还A,B将会被以严重盗窃罪依法判刑,C会以非法够脏车被刑事拘留,严重的也会被论共犯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