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患ii型糖尿病10年,这几年检查出双眼患有白内障,医生说在控制血糖后可以动手术。于是她于今年9月先在内科住院1个月控制血糖后转入眼科进行双眼白内障手术。左眼术后7天后感染革兰氏杆菌,无法控制感染,最终导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期间一直为曾出院,客观承认主治医生在后面得治感染中也算尽责,但该医院能力确实有限。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无责任,能算医疗事故不?能否提出索赔要求,如可索赔需要些什么证明资料,如算医疗事故,对该事故的有效得追诉期是多少年?胜诉几率有多大?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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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医疗事故,要由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认定,你们如果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就可以要求做事故鉴定。还要看术前有没有告诉你们手术的风险,如果已经告知你们,那么医院的责任就不大。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要求索赔,你们需要举证,病人的严重后果与医院的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存在故意或过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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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医疗事故,要出具医院当时对于感染的报告,处理过程报告等等。这手术两只眼总共花不到40分钟的门诊手术,怎么会搞成这样?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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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医疗事故,但最终要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准.追诉期有争议,有的主张两年(一般诉讼时效),有的主张一年(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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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追诉期是20年,院方肯定要承担主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