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象平常一样在商店随便买个件衣服,当然也没要发票等,回家后却发现衣服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简直就是个次品,我去商店找他们,他们却不承认这衣服是在他那买的,晕啊!怎么有这样的人啊,我成大头了!请高手指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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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讲,没什么办法……不过你还是可以找他们协商解决,如果他们在意自己店的信誉的话,应该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不行的话也没有办法了。建议你吸取教训,以后办事多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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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买一件,记得要上发票,去消协投诉他们,让他们赔钱~我就是这么做的,有次买了食品是坏的,有小票的,他们不承认坏的,我就当他们面再买了十包,开了发票写上产品名生产厂家,直接送去卫生,后来结果不出所料,不合格,他们主动就来找我说十倍赔钱给我~哼~不要以为消费者是好欺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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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次的教训,以后买东西一定要齐票据并妥善保存,以便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就不能运用法律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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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很明显,1)对方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向你提供发票 2)你有要求退,换的权利 3)对于你的正当权利,商场不解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你的解决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