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石景山华联的一位服装销售人员,由于我利用晚餐时间在试衣间休息,被服装公司老板发现,该公司就想用此借口解雇我,只是给我发工资,而不退还当初由其承诺的由我交给华联的820元的管理费和培训费; 三个月之前开始工作,承租华联摊位的是北京一家服装公司,事实上我的薪金和奖金都是由该公司发放,开始工作之前我已交给华联820元的培训费和管理费,该服装公司承诺我工作超过半年即由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公司又没有和我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只有华联的工作证和华联的收据,现在该服装公司让我交和华联有关的一切物品,而拒付我交给华联的那部分费用,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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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华联实际上是代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基本上岗知识的培训,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培训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辞退职工的,应该支付其预付的费用。 公司规定工作半年才退还费用,没有区分过错情况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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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显然已经与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在你开始工作前,公司收取你820元的所谓培训费和管理费实际上就是押金。公司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证件、抵押物、培训费、管理费”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你可到当地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我相信你的820元能够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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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的做法不合理,显然是欺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