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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少数民族都加20分我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拷贝的一段少数民族照顾一项在第六条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04-07-0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矿务局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0年2月29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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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按政策少数民族都加20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