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女双方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做了个共同的约定,算是协议吧,可是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没有去公证,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以后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可否按照上面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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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规定,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将来出现问题,在不对抗法律的前提下,应该按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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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签字,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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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民事协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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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是有效的,但是有关婚后财产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你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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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