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再婚,其中一人有一孩子随其前夫生活,考虑到我们中如曾有过孩子的一方提前身故,其子可以继承25%的权利,影响另一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才想采取此方式保证另一方的利益。可行吗?(此孩不满18岁)

热心网友

如果为了防止这个问题的话,可以提前立一个遗嘱就行!

热心网友

是的,应该公证

热心网友

我建议立遗嘱更好一些,公证有否都可以,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并没有强制公证的规定。

热心网友

可以的,建议书立一份明确的协议进行约定。

热心网友

我觉angle 出的是馊主意。你如果把产权改成没孩子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肯定有意见。将来如果离婚了另一方的利益无法保障。如果公证你说该如何公证。说房子归一方所有肯定不行。说房子双方共有只是写一方的名字。这样的公证不影响日后那孩子的继承权。最好的方法是进行遗嘱公证。说明双方都将房子归对方继承。这样如果将来离婚有修改遗嘱,如果在婚期内死亡房子就归对方继承。当然在遗嘱中要考虑到双方其它继承人的利益。如小孩未满18岁前的抚养费,老人的赡养费等问题否则该遗嘱无效。

热心网友

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购房屋为没孩子的一方所有,并将房产手续办成没小孩一方的名字.协议可公证,也可不公证.也可在你们签协议时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即与双方没有利益冲突及矛盾)在场见证一下,并请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