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们老板签了一个月的合同,11月26日到期,我也就没有和他继续和他签。一直做到12月的20号我要辞职,可老板说,我11月和约到期没有要辞职,证明就是要和他继续签和约,不让我走,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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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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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辞职必须提前告知厂方的,因为有关劳动的法律是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的。。。。。。 塔里木的沙 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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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拒。但是你必须提出文字申请。如果他拖欠你的工资既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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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你的合同已于今年11月26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其效力自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你于11月26日以后离开原单位不需要履行辞职手续,也不需要任何理由。你们老板以“和约到期没有要辞职,证明就是要和他继续签和约”为由不让你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你的劳动合同效力于11月26日终止后,你仍然在原单位工作至12月20日,如原单位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为你的劳动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虽无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予保护。但由于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你们老板不予放行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三、你所要做的,就是不论老板答不答应,你可以随时提出离开,但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用人单位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便他们寻找接替你岗位的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是说,你今天提出辞职,你在下个月的今天就可以合法地离开。祝你好运,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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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是错误的做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也可以叫个记者过来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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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劳动的权利也有不劳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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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你的合同已于今年11月26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其效力自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你于11月26日以后离开原单位不需要履行辞职手续,也不需要任何理由。你们老板以“和约到期没有要辞职,证明就是要和他继续签和约”为由不让你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你的劳动合同效力于11月26日终止后,你仍然在原单位工作至12月20日,如原单位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为你的劳动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虽无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予保护。但由于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你们老板不予放行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三、你所要做的,就是不论老板答不答应,你可以随时提出离开,但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用人单位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便他们寻找接替你岗位的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是说,你今天提出辞职,你在下个月的今天就可以合法地离开。祝你好运,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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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你的劳动合同11月26日已经届满,从该日起,可以说,你与该公司无劳动关系。从11月27日-12月20日,你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公司也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公司的这种做法就不对,主动权在你手里,你可以随时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