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已全愈出院,在所有费用理赔中有些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 伤者为同一大单位人员,事故发生后,对方单位先垫付发医疗费、护理费、及每月1000元的补助。但发生的费用中有大部分保险公司不受理:1)伤者在医院里发生的自费用药,事先没有与我沟通。2)对方单位自行请的全天护工,没有医嘱。3)伤者在第一治疗出院时,因是外地务工人员,不能回家治疗,对方单位找到单位校医院进行养伤及请全天护工护理,共花费了2.4万元。保险公司称其不是三级医院,不理赔。面对以上的情况,对方单位认为我应该全部赔付,但对发生的这些费用,全部接收我个人又不接受,但不赔付又不知如何处理,请各位专家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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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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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判决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起诉,只要有证据,在法律上成立,保险公司就得赔偿。是否三级医院,不影响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的要求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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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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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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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对应赔偿的费用和标准都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