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曾经是一个工厂的领导,乙和丙是同学,丙是另一个城市的一个工厂的领导,由于乙和丙关系好,乙让我帮丙度过工厂的危机,从工厂调拨了一批货物给丙,双方没有借据,后来,乙和丙先后都离开了工厂,只有我还在单位工作,我马上就要退休了这笔债务我该如何讨还?乙和丙现在我还可以找到,但是他们已经都不是单位的人,单位早已换了好几任领导了,这笔债务已经压了很多年了,我快退休了,我不想让单位受损,更不愿背上私吞公款的罪名,我该怎么办?谢谢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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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货物,却又不履行借贷手续,说明企业管理存在漏洞,正因为你经手调拨了这批货物,挂账在你头上,由你负责处理也是正常的。这笔业务已经多年,单位的领导也已换了好几任,知晓此事的人恐怕不会太多,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实事求是的讲,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丙的工厂曾经接收过经你手调拨的乙厂货物,时过境迁,现任丙厂领导不会出面承认此事。那么,即使你现在有证据证明丙厂接收过乙厂的调拨货物,且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因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综上,你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取得丙厂承认债务的凭证,而是通过你还能找到的乙、丙,请他们如实出具经你手调拨或接收过一批货物的证明材料,作为你洗清私吞公款罪名的证据,且该调拨业务系由领导决定,你只是执行人由你来承担全部责任,既不实事求是,也显失公平。侥幸的话,可以凭借丙厂领导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向丙厂主张债权,否则的话,这笔债务只能作坏帐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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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位对单位的债务,起诉即可